百年老房典当引纠纷 房主后人要回清朝老房

937年,清朝老房业主的后人将房子出典给高家居住,典期到后,却没有人赎回房子,一直到今天都是由高家人居住使用,老房业主后人孟琳和孟莉两姐妹现想将房屋所有权拿回,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该处房产已历经了百年变迁,期间还被台风袭击倒塌后重建。那么,老屋后人和高家的典当关系是否依然存在?孟琳姐妹俩能否拿到自家祖先清代留下来的房产?本期今日开庭将为您解答。

百年老房 典当引纠纷

典当的清朝房产难拿回

清朝期间,海口市龙华区居仁坊121号(原居仁坊22号、旧10号、15号)房屋为业主许哲,也就是孟琳和孟莉两姐妹的外曾曾祖父所有。从1937年10月20日起,许哲后人将该房屋出典给高力的奶奶高翁氏及父辈高文明等人居住,并先后两次添加典期至1950年12月29日。1962年,原广东省海口市人民委员会给居仁坊原10号房屋颁发了《房地产所有证》和《房屋契纸》,房屋所有权人为许哲。

1971年6月,原海口市革委会城市建设房地产整顿办公室同意孟琳、孟莉在1971年12月31日前赎回,逾期不赎回,房屋就由国家接管。1972年4月,该房屋由海口市政府房管部门接管,但仍是给高力一家居住。

1974年,因台风影响该房屋倒塌,房管部门重盖后继续给高力一家居住。1994年,孟琳和孟莉经公证取得了继承许哲所有居仁坊22号所有权。同年10月,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撤销了居仁坊22号的接管,恢复出典人和承典人的典当关系,随后,孟琳和孟莉缴纳了2万多元的房屋改造结构及增值款。

但是,从1937年10月20日起至今,居仁坊121号房屋一直由高力一家居住。孟琳姐妹俩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拿回其应属房屋产权。

出典人称双方典当关系已终止

孟琳和孟莉认为,她们作为出典人已于1972年1月3日前以348元赎回了出典房屋的一半房产。其次,所余的一半未赎回的房产,已由国家接管部门决定按出典人与承典人的商定办理租金抵典金的回赎手续。1972年4月11日,该房产被国家接管后,以租金抵典金交给承典人高力一家居住。

1975年,租金已经抵完剩余的一半典金,而且,1994年,市房管局已将国家接管的房产归还给孟琳一家。因此,孟琳和孟莉认为,他们和承典人的关系已经终止,典当关系中的典物已于台风后灭失,老房被重新改造后该房产已不是双方典当关系中的标的物。

孟琳表示,典物已赎回且灭失,双方间的典当关系已因债权债务履行完毕而终止,高力无权取得涉诉房产产权。

承典人称出典人回赎权已消灭

高力认为,孟琳和孟莉所述不属实。而且1994年10月,孟琳和孟莉以许哲的名义向海口市房管局缴纳了2万多元的所谓“房屋改造结构及增值款”,实际应是“修理费”,即便如此至今已有17年之久,其回赎期也早超过10年,所以,出典人对房产的回赎权已经消灭。

此外,高力还表示,该房屋在出典期满后超过十年没赎回已视为绝卖,其产权依法于1960年应归典权人所有,也就是说孟琳姐妹俩所说的继承居仁坊22号房屋遗产早在继承之前被合法的产权人依法处分出典并已归典权人,也就是高力的先人所有。因此,孟琳姐妹据以主张继承遗产的“遗产”已不是他们被继承人的财产。

法院判决出典人拿回房产

龙华法院一审认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相关规定:“典期届满逾期十年或典期未载明期限经过三十年未赎的,原则上应视为绝卖。”因此,该案争议房屋出典期满超过十年未赎已视为绝卖,所以高力一家应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法院驳回了孟琳和孟莉的诉讼请求。后孟琳和孟莉又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二审认为,1957年后,我国因政治运动,导致该房屋回赎行为被中断。1972年1月,在回赎期间内,出典人已经陆续以348元的价格回赎了一半出典房屋,另一半未回赎的典当房屋在1972年4月被国家接管,且出典人以租金抵典金的回赎手续,继续履行回赎行为。所以,至1975年8月,出典人孟琳一家已以应收的租金抵完了尚欠的典金,双方的典当关系因回赎的完成而终止,已不存在绝卖情形。而且原典当关系的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原典当关系已经终止。

1994年,孟琳姐妹缴纳了房屋改造重建以及增值款,所以也就获得了该楼房的所有权。

2012年12月20日,海口中院判决高力立即停止侵害,返还并搬出非法占用孟琳和孟莉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居仁坊121号的房屋。(案件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说法

典物灭失典当关系自然终止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表示,由于客观原因使出典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受影响的时间,应予扣除,不计入回赎时效期间,故而本案不存在视为绝卖的情形。因此,原出典房屋在灭失之前仍然属于出典人所有,因台风这一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典物灭失后,双方的典当关系就已经自然终止。后来,出典人基于新的事由取得新的房屋,但双方并未就新房屋成立新的典当关系,况且出典人还实际履行了返还典价的义务(含以租金冲抵的方式),所以原承典人不能取得新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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