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开展典当业务创新、法律和财务税收风险培训

    12月11日,我会在成都举办了典当业务创新、法律和财务税收风险培训。这是今年年审之后针对典当经营存在问题、结合会员要求开展的一次培训。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指派刘畅副处长亲临指导。会员单位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刘畅副处长通报了1-10月我省典当行业经营情况。在结合年审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今年1-10月我省典当业主要经营指标全面恢复增长,但典当业整体小散弱、缺乏龙头引领的局面没有改变,急需转型升级。同时,他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严格规范经营。已发出整改通知的138户典当企业要按照要求加紧整改。二是加强人才培养,提高自身能力。要加强经营队伍和专业人才建设。三是把握市场定位,促进转型发展。坚持为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居民急难融资需求服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他对省协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赞赏和感谢,支持协会开展评级促优活动。

刘畅副处长(中)讲话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戴伟处长应邀就典当法律纠纷和执行问题进行了讲解,并现场解惑答疑。
    接到省协会邀请之后,他做了一些调查和了解,发现法官对典当业了解甚少,有关案例基本上是典当行作原告的借款纠纷,且由于典当法律关系缺乏顶层设计,仅有的部门规章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引用,法官审判此类案件多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等作为依据,典当的特殊性未在法律层面得到体现。他认为,在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背景下,典当业存在有其合理性,有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戴伟处长在做法律讲座 


    戴伟处长对典当行利息和综合费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非法放贷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进行了解读。关于执行难问题,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已收到较好成效。针对抵押财产查封、房产执行(债务人唯一住房、有租约、共有房产、重复抵押等)、执行时限和执行时效有关问题,他作了法律解读,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熊琴琴在讲解财务和税收问题


    下午,熠扬会计师事务所熊琴琴讲解了典当行财务和税收风险。她举例讲解了典当行一般典当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的摊销、动产、不动产绝当和财产权利绝当在财务记账上的差别。并就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政策文件做了解读,提出了防范虚开发票的办法。

谢益勇在讲解典当业创新问题


    谢益勇就典当业务创新的一般途径进行了讲解。他指出典当业千百年历史是一部创新史,当前经济形势下更需要典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锐意创新。他向与会者介绍了熊彼得经典创新理论及创新的基本观点和方式,结合典当业务范围提出了典当业务和经营创新的基本依据和步骤,期待能够启发典当经营创新。
参会人员自始至终聚精会神听讲,反响热烈。王建立秘书长主持了培训会。(秘书处)


附七个问答(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使用前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1、某典当行有一房产抵押,但该房产所属土地另有抵押,怎么办?
原则上,土地和地面建筑产权合一,一并抵押。土地先抵押而后新建建筑,新建建筑不属于抵押权范围。注意抵押顺位问题。抵押权仅与物有关,与人无关。法院一般不支持带抵押权转让。
2、某典当行在处置完债务人抵押的房产扣除当金本息和费用后有剩余,债务人离世,其亲属要求直接返给亲属,怎么办?
可申请公证提存。提存之后,结余资金由公证处将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典当行免除履行义务。

参训人员提问


 
3、抵押房产的占有人清退问题。
房屋原则上清空变卖,法院有责任组织清退。
4、房产典当期间被查封,典当行申请二次查封,怎么办?
有抵押权存在,买受人无法过户。二封不能取得处置权,申请处置权移交可能也有困难,可提出异议。
5、典当抵押房产属改制单位,但登记在个人名下,怎么办?
抵押权以登记为准,仅与物有关,与登记在谁名下无关。
6、典当行经司法程序过户抵押房产,房屋被出租了,登记部门不办理过户,怎么办?
法院应勒令房地产登记部门作为。
7、债务人抵押给典当行的房屋,同意变卖还款。房屋出售过户后,债务人的父母搬进去住了,买房人无法进住,买房人又将房屋卖给他人,怎么办?
典当行可协助最终买受人诉现占住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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